登記無需戶口簿,,結婚就該“小干預大便利”
2024/08/19 14:33 來源:揚子晚報 閱讀:1.6萬
近日,《婚姻登記條例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草案)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,。草案相比原條例,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,。根據草案的規(guī)定,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,,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(guī)定,。結合《民法典》,,草案新增了關于30天“離婚冷靜期”“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”等條例,。(8月15日中新社)
此番修訂草案變化頗多,,但詳加梳理還是會發(fā)現,其中的很多舉措都屬于早有定論或早有鋪墊的,。比如說,,“離婚冷靜期”“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”等條款,,在《民法典》中其實早有規(guī)定,《婚姻登記條例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此次將之順勢納入,,體現了立法的一致性和系統(tǒng)性。與之相較,,婚姻登記“全國通辦”“不再需要戶口簿”等原創(chuàng)性舉措,,或許更值得關注。
需要厘清的是,,《婚姻登記條例》作為專門的法規(guī),其“覆蓋面”實則比較狹窄,。說到底,,主要就是為婚姻關系的建立或解除明確對應的程序。鑒于此,,也就不難理解,為什么此次修改會主要集中于“登記程序”上了,。
法定程序的設計,,乃是基于法定權利的安排,。但不可否認的是,,在現實語境下,,程序的設計會對權利的實現產生客觀影響和微妙后果,。因此優(yōu)化婚姻登記程序,就是為了確?;橐鰴嗬玫礁浞直U?。
“全國通辦”“不再需要戶口簿”,其背后傳遞的信號清晰而明確,,那就是真正將婚姻還原為個人事務,,將結婚登記還原為個人權利,。對此,,可以從兩個維度理解:一是“公共影響”的壓減,,“屬地”的框不再成為戀愛男女修成正果的阻礙,;二是“家庭影響”的收縮,,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,,領證在很大意義上全憑新人們自己拿主意,那么諸如“天價彩禮”之類的問題,,或許也就有了不一樣的解決思路,。
婚姻,,理應是最純粹、最美好的,?;橐龅怯洠響亲钚「深A,、最大便利的。應該說,,在技術層面,,實行“婚姻登記全國通辦”早就條件具備,。而今在多輪試點、打磨成熟的基礎上,,將之正式推出,實屬順勢而為,,合乎各方期待,。
相信自此而后,婚姻登記更容易了,,可找到那個對的人,,依然需要勇氣去開始,、去經歷,、去成長,,這才是“自己的幸福穩(wěn)穩(wěn)握在自己手上”的含義,。(然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