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華英拐賣兒童發(fā)回重審案一審宣判 判處余華英死刑
2024/10/25 14:29 來源:新華網(wǎng) 閱讀:1.3萬
10月25日,,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(fā)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,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,,判處死刑,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,。
??在一審庭審中,,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,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,,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龔某某(已故),、王某某(另案處理),在貴州,、云南,、重慶等地流竄,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,,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,。公訴機關(guān)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。庭審中,,公訴機關(guān)出示了相關(guān)證據(jù),,被告人余華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(zhì)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,,余華英進行了最后陳述,。
??2023年7月,貴陽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案,,同年9月,,貴陽中院公開宣判,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,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,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某(已故)為牟取非法利益,,在貴州省、重慶市等地流竄,,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,,得手后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,通過王某某(另案處理),、楊某某(另案處理)介紹,,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,以此獲利,,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,。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,。
??2023年11月,貴州省高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余華英拐賣兒童案,。2024年1月,,貴州省高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,發(fā)回重審,,法院認為,,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,部分事實不清楚,,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,,應予重審。(記者 汪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