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
2024/11/19 09:07 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 閱讀:1.1萬
中新社北京11月19日電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、北京市財政局、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18日晚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下稱“《通知》”),,自12月1日起,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,,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(yōu)惠力度。
《通知》指出,,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,,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,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。
《通知》明確,,北京適用與全國統(tǒng)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(yōu)惠政策,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,下同),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,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,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,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北京享受契稅優(yōu)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
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,。2024年12月1日前,個人銷售,、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,,符合規(guī)定的可適用執(zhí)行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