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藝作品:口口相傳不意味著人人能用
2025/04/30 17:20 來源:光明網-《光明日報》 閱讀:1萬
【舞臺藝術眾家議】
作者:韓勝利(中國文聯曲藝藝術中心副主任)
曲藝是中國傳統(tǒng)的口頭表演藝術,,在過去主要依靠拜師學藝,、口傳心授的方式代代傳承。這種藝術本身的特點和行業(yè)特有的規(guī)則,,使曲藝作品面臨的著作權保護問題更為復雜多樣,。
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,,“知識產權與音樂”的主題在世界范圍內受到廣泛關注。然而,,與音樂同屬表演藝術范疇的曲藝,,同樣面臨著著作權保護的問題,并且,,因其作為口頭表演藝術而具有的口口相傳特性和曲藝界口傳心授,、拜師傳藝的古老傳統(tǒng),曲藝作品面臨的著作權保護問題更為復雜多樣。如何更好保護曲藝創(chuàng)作者的權益亟須引起我們的重視,。
過去,,曲藝是民間藝人謀生的手段,具有一定的獨占性和排他性,,只有拜師入門,,徒弟才能有學習和使用師父作品、技藝的機會,,不同門戶之間也只有經過師父同意才能有作品和技藝的交流,。新中國成立后,曲藝藝人擺脫了走街串巷賣藝求生的境況,,登上舞臺,、走進劇院成為服務人民群眾的曲藝工作者,分別隸屬于不同的曲藝院團組織,。多年來,,各曲藝團體之間遵循的是樸素的行業(yè)規(guī)則。比如,,根據中國鐵路文工團說唱團相聲演員馬云路介紹,,1990年,吉林省曲藝團到河北進行交流演出時,,河北省曲藝團覺得他們的相聲節(jié)目《刁德一考試》不錯,,想拿來使用,作為交換,,河北省曲藝團把自己的相聲作品《拉廣告》讓對方使用,。這是當時曲藝行內約定俗成的規(guī)矩。
我國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,,在其實施條例中,,對包括曲藝在內的藝術作品的權利作出了規(guī)定。此后,,各個藝術門類的著作權保護都取得了明顯的進步,,特別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,在各自領域的著作權保護方面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,。盡管曲藝界在曲藝著作權保護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,,但由于曲藝藝術本身的特點和曲藝行業(yè)特有的規(guī)則,曲藝著作權保護面臨的任務仍然比較繁重,,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,。
曲藝作品著作權歸屬界定復雜。傳統(tǒng)曲藝作品都是經過歷代曲藝人口頭傳承,、多次加工而成,,最初作者多已不可考,,很多已成為曲藝界普遍使用的曲目。并且,,曲藝藝術主要是說唱形式,,即興表演的比較多,有時會借助其他藝術門類的效果,。比如相聲注重說學逗唱,,表演的過程中可能就會涉及其他藝術門類的著作權問題;有人使用他人作品中的“包袱”,,雖然只有幾句話,,涉及文字量很少,卻能使整個節(jié)目取得很好效果,,該如何界定這種“借用”的界限,?
無論是曲藝作品著作權的所有者還是使用者,著作權保護意識普遍不強,。有的認為“曲藝現在不景氣,,就別再糾纏什么版權問題了”“與強勢平臺打官司是打不贏的”;有的認為“只要有人用我的作品,,是幫我揚腕了,,不給錢都行”“都是同行,談著作權傷害感情”,。這種情況下,,有些人秉持“拿來主義”的態(tài)度,覺得拿別人現成的作品比較方便,,完全沒有考慮創(chuàng)作者付出的艱辛勞動等,。
曲藝著作權侵權方式種類繁多。當前,,大量曲藝作品在各種傳播媒體平臺上被任意使用,基本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,。如飛機,、火車上廣播里播放曲藝名家作品,音視頻網站上大家耳熟能詳的曲藝作品,,大多沒有經過著作權所有人的授權,。某著名曲藝表演藝術家曾經談道:“你在臺上演出,臺下全是手機,,你演出的作品總能在各種網絡平臺上找到,。”
曲藝著作權維權難度大,、成本高,。新媒體時代,,傳播平臺種類繁多、分布廣泛,。一些網絡平臺為了獲取經濟利益,,對一些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缺乏有效監(jiān)管,著作權人在海量的信息中維權難度也很大,。傳播平臺往往占據優(yōu)勢地位,,掌握著傳播渠道,著作權人開展維權活動可能就面臨失去渠道資源的困境,。面對這樣的問題也就只能無可奈何,、聽之任之。
老舍先生在很多年前就批評過輕視曲藝創(chuàng)作的現象:“有些作家和學習寫作的青年們,,都不大看得起曲藝,。他們認為要寫一本小說,就能成為作家,,錢也拿得多,,不久可以做作家協會的會員。名利雙收,?!彼f,“你寫一本話劇,,我寫一百句鼓詞,,要是好呢,價值是一樣的”,。近年來曲藝事業(yè)發(fā)展一度面臨著創(chuàng)作人員匱乏的困境,,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曲藝創(chuàng)作者著作權沒有引起重視。曲藝創(chuàng)作者的地位和收益得不到保障,,自然會缺乏創(chuàng)作積極性,。
吸引更多優(yōu)秀創(chuàng)作人員加入曲藝創(chuàng)作隊伍中來,尤為需要有效加強對曲藝著作權的保護,。
一方面,,要在曲藝界加強對曲藝著作權保護的宣傳和普及。充分利用中國曲協的“世界知識產權日·曲藝版權宣傳周”活動,、曲藝權益保護圓桌會議,、法律志愿服務進小劇場等廣泛宣傳,增強廣大曲藝工作者的著作權保護意識,,提高曲藝創(chuàng)作者開展創(chuàng)作的積極性,。
另一方面,要明確曲藝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界定,。很多傳統(tǒng)曲藝作品可能早就超過《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的50年保護期,,這些作品應當都屬于公共產品,,廣大曲藝工作者可以合理使用。但是對于經過改編的作品,,改編者僅對其明確改編部分可以主張著作權,。
此外,還要拓展曲藝界著作權保護渠道,。曲藝界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,,探索申辦曲藝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,集中專門力量保護曲藝家著作權,。這樣的集體管理組織,,可與廣播電臺、電視臺,、視頻網站,、出版社等權利使用人進行溝通與協商,督促各平臺特別是網絡平臺切實履行監(jiān)管責任,,為曲藝作品版權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搭建互惠互利的聯系通道,;可以探索制定曲藝作品出版、改編,、首播,、重復播出的收費標準,就曲藝作品使用的付酬標準,、付酬方式向國家版權管理部門提出建議,,科學體現曲藝作品創(chuàng)作者的創(chuàng)作性勞動價值與表演者的重復性勞動價值,改變曲藝界長期存在的創(chuàng)作收益遠低于表演收益的現象,。
曲藝是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寶貴資源,,加強曲藝作品的著作權保護,激發(fā)曲藝創(chuàng)作者的激情和活力,,是涌現更多優(yōu)秀作品的保障,。
《光明日報》(2025年04月30日 16版)